碼頭吊作業時有哪些要求
作者:無錫君通閱讀:868
1.專心思考,謹慎操作。在起吊、轉彎和降落時,應按下警鈴,確保平穩運行,避免緊急制動。禁止吊鉤(吊鉤動滑輪)與手柄頂部的天車碰撞。
2.司機在起吊重物時不允許離開操作室。
3.任何人不得停留在桿和重物的旋轉區域。
4.與裝卸工密切配合,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,確保安全生產,糾正和制止裝卸工的違法行為和不合理要求。如果無效,可以拒絕解除。
5.起升貨物、裝卸船舶的程度應從后方船舶逐步有序地進行,作業應平穩,防止鉤貨或抓斗碰撞,造成船舶事故。
6.如遇剎車失靈、旋轉失控、承重鋼絲繩斷股、拉桿變形帶電等嚴重故障,應立即停車修理。
7.遇有下列情況,不應起吊:
(1)斜吊不吊;(2)超載不吊;(3)散裝貨物過滿或捆綁不牢,未吊裝;(4)不清楚不要掛指揮信號;(5)懸掛物有鋒利的邊緣,無防護措施不得懸掛;(6)站在懸掛物上的人不懸掛;(7)埋在地下的構件不懸掛;(八)未將安全裝置提起的;(9)光線較暗時,不懸掛看不到懸掛物;(10)六級以上風不掛。